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稽查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范围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191号颁布时间:2000-06-07

     2000年6月7日 川国税函[2000]191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即将进行,现将 2000年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市、地、州国税局涉及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市、区)国税局机关及其 征收分局(税务所)、管理分局、稽查局等单位均属应考单位。应考单位中除在政工、 后勤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外,其余在职(含“以工代干”)人 员均应参加本次执法资格考试。鉴于省局从今年起,在干部使用上都将建立竞争机制, 今后凡对新录用、轮岗的执法人员都要进行执法资格考试,因此,对未纳入本次应考 范围的,本人自愿要求参加考试的,鼓励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经研究,2000年执法资格考试时间推退到8月下旬。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