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0号颁布时间:2018-08-14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中小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