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9]40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行业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中税协组织制订了《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等二十项执业规范。经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上述指引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反映。
附:
1.《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
2.《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
3.《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
4.《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
5.《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修订)
6.《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7.《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8.《银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9.《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0.《出口退(免)税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试行)》
13.《小微企业纳税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6.《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试行)》
17.《涉税信息报告事项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8.《发票相关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19.《清税注销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20.《涉税证明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