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财会一字[1995]17号颁布时间:1995-05-30
1995年5月30日 财会一字[1995]1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发布后,
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
仍然按照我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
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