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的通知(四)
国科发财字[1993]275号
颁布时间:1993-05-15
1993年5月15日 国科发财字[1993]275号
214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企业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的公益金,应在"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
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
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
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结余数额。
221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盐税、烧油特
别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当年应交纳的所得税,用净欠交所得税数额反映。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企业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销售税金及
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3.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分别核算企业代收应交的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
将已收的和应收的上述税金,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作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
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6.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实际交纳各项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国家规定
减免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金。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228 其他应交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应付、暂收的国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其他款项,包
括:
1."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2.企业除应交税金及附加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国家的款项。
3.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
4.应付股东股利和应付其他投资人的分出利润。
5.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等。
6.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交应付款项,如"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预算调节基金"、未付租金、应付股利和其他投资利润、收取的押金等,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的一部分短期负债。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应付款项的种类,及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23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
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本期成本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科技开发成本"、"在建工
程"、"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发生的支出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超过
预提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计提但未支出的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238 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提取标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二、企业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失败,或无形资产提前注销,经过规定程序核准,按失
败项目的支出额或未抵偿支出的差额及注销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
"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如不足抵偿实际发生的应冲销额时,未冲销额借记"待摊费
用"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等科目,再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风险准备。
24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归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长期借款,其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
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发
生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借款的种类和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25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二、企业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受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企业提取应支付的债券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三、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溢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
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债券面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本
科目(债券溢价)。折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债券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票面价值,
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
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
续期间摊销。企业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溢价发行的,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
息之和,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
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
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七、本科目应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26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
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的外币金额(包括设备和随同
设备一起进口的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的运杂费)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
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引进设备款)。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设备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设备交付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包括设备价值和国内
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随同引进设备引进的专用工具和零、配件等,应于交付使用时,借记"材料"、"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归还引进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按协议租入设备等资产,应按协议价款加上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租赁费)。
支付租赁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
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
发生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七、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3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人如以建筑物、机器设备、物资等
投资,应以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借记"固定资产"、"材料"、"商品"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应
以确认的价值入帐,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
企业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等资产超过发行股票面值时,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
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
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规定转让其股权,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
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从股东帐户有关明细帐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在企业注册资本范围内,投资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五、股份有限公司,本科目应设置股本备查簿,详细记录股本总额、股数、每股
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情况,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
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设置明细帐。
3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接受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确
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材料"、"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等资产超过发行股票面值时,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
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
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按增值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
五、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明细科目。
313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的公益
金及减免税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也在本科目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提取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公益金)。
减免税发生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国家扶持基金)。
三、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企业用公益金兴建集体设施,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对于需要经过安装工程的,应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均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六、本科目设"盈余公积"、"公益金"、"国家扶持基金"等明细科目。
32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期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转入收入,借记"销货收入"、"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
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入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
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
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科目结出的全部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
科目应无余额。
322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
存额。
二、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将全年实现利润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
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其他二级科
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
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
公积补亏)。
3.企业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4.分出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应付款"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
(提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应付款"。
四、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也应在
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增的上年利润或调减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
调减的上年利润或调增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的年末贷(借)方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未弥补
亏损)。
六、本科目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提交特
种基金"、"分出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4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
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基本生产成本;
2.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
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
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
月末时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
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
本)。
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经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
月末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产成品"、"产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月末余额,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企
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
405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
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
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
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其他应交应付款"、"应付
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
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帐。
五、除季节性生产企业外,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406 科技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研究开发、中间产品试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属于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各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本。所发生的除直接
费用以外的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月终再分摊到各个科
技项目中去,以计算各科技项目的实际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小,业务不多时,可在本科目核算。
业务较多或数额较大时,应在"407技术服务成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科技开发部门耗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原材料"等
科目。
分摊人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支付、计提、分配应由本科目核算的其他费用时,借记本科目(其他费用),贷
记有关科目。
三、月终将本科目归集的其他费用分摊到各个科技开发项目中去,借记本科目
(××项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费用)。
企业对其完成的技术成果,其中准备外销的,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技术产
品",贷记本科目(××项目);企业留作自用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
目,贷记本科目(××项目);确定为损失的,按实际成本,借记"风险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科技开发部门在产品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科技开发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
407 技术服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房
的装修、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技术服务等。
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服务项目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服务项
目根据类别和结算办法确定。其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记入技术服务项目成本,间接费用先
在本科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核算,月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服务
项目成本。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技术服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应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
成本。采用按月结算价款办法的服务项目,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实际成本,
借记"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项目完成后一次结算或
分期结算价款的项目,应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期结算已完项目的成本,借记"销售成本
--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和未办理结算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技术服务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