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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七)

财会字[1992]68号颁布时间:1992-12-30

     1992年12月30日 财会字[1992]68号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 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目。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 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 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 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 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 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各项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 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 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 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 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 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 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 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增 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 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 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度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 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 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 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 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 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 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 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其他不减 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 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的变 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 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 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 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的"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 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 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 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 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 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 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 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 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 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 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 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 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 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 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 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记录分析 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 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 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 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 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 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 有关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 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 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 本年度利润润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 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 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 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 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 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 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 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 用"-"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   营业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 的情况。   二、本表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自行设置栏目进行反映。   三、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 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附: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货币资金 二、结算款项 三、存货 四、对外投资 五、固定资产 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八、借款 九、长期负债 十、所有者权益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十二、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 1.收到现金 借:现金 贷:有关科目 2.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应收帐款等 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4.收到的存入保证金和其他暂收款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5.收回存出保证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 1.付出现金 借:有关科目 贷:现金 2.提取和支出存款 借:现金 应付帐款等 贷:银行存款 3.偿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4.退还存入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5.支付存出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三)货币资金铁划转 1.以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2.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3.将款项汇往采购地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4.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5.月终将未到达的汇入款项登记入帐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贷:有关科目 6.收到已记入"在途资金"的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7.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支出 1.以外埠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原材料 营业费用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原材料 营业费用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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