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四)
财会字[1993]8号颁布时间:1993-03-15
1993年1月15日 财会字[1993]8号
第18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上级特准储备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的核算比照"材料"科目办理。
三、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四五0 特准储备物资。
2.其他特准储备物资。
3.待处理物资损溢。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购进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调入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3.根据规定调整特准储备物资价格,溢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
科目;折价时,作相反分录。
4.调出特准储备物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资金上交时,借
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特准储备物资减少定量、调整为生产储备,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上交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清查时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贷记本科目(有关明
细科目);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盘盈、盘亏经批准转销时,将盘盈小于盘亏的净额,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盘盈大于盘亏的净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
损益), 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
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
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
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
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
料价值,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
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
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
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
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
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借记"
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
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
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
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
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
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
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
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
(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承办外单位
委托代办工程或其他业务按规定预收的工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完成接受供应的业务向外委单位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等科
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
款项,作相反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业务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
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
休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等。应付的各种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费用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
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
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
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
程""工附业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
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借记各有关费用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
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 应交营业税。
2.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运输税金及附
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
目,贷记本科目。
4.应交房产税。
5.应交车船使用税。
6.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借记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各种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向上级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上下级往来"科目,上级单位收到所属单位上交税款时,借记"上下级往来",贷记
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上级、其他单位及个
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
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上下级往来"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
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利润分配""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
应和销售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
借款利息、未结案事故费、修理费用等。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备用钢轨,
不能及时补充时,可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
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
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动用备用钢轨、电缆等,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救援列车在事故救援中使用备用钢轨等,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拆下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不能修复使用,需更换补充时,按原价借记有关
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直接从材料库领出装上时,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按材
料计划成本,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补充已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按预提额,借记本科目,按预提额小于
购入材料价值的差额,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按购入材料价值,贷记"材料"科目;
如预提额大于购入材料的价值时,按预提额,借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有关费用支
出科目(红字),按购入材料价值,贷记"材料"科目。
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动用后不再补充(或调减定量)时,借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已提的预提费用和互换配件的残值,借记
本科目和"材料"(收回残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月末,对应负担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按规定作预提费用处理时,借记"财
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6号科目 上下级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所运输企业上下级之间相互往来的款项。主要包括:按财
务计划定期预拨的运营款;为所属单位垫付的燃料、线上料及其他垫款的转帐;清算
完成运输工作款;清算营业外支出款;向上级单位上交税金、利润及其他按规定应通
过上下级往来科目上交或清算的其他款项等。
有关上下级之间的"拨付所属投资"和"上级拨入投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按规定预拨运营款
铁路局拨出: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铁路分局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拨付所属单
位,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层单位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2.为所属单位集中支付燃料、线上料款转帐
铁路局: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材料采购"或"燃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3.上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收到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应交税
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4.上交利润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利润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所属上交利润"
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
"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5.清算完成运输工作款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运输收入"科目。铁路局
按铁路分局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
铁路局按所属单位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
6.清算集装箱修理费和篷布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修理费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
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
收入"科目。
7.清算货车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
科目;按铁路分局上转修理费清算,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上级单位应按所属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四、月份终了时,本科目余额,上下级双方必须核对相符,在汇总报表时,予以
对销。
第238号科目 运输收入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的运输支出业务与运输收入进款业务之
间关于运输收入进款的缴拨和按照规定进行抵拨款项的往来清算。
二、铁道部使用本科目时,借方核算当月应收的运输收入进款,贷方核算已收到
的运输收入进款的按照规定抵拨的款项。月末的借方余额反映所属企业应交未交的运
输收入进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三、企业使用本科目时,贷方核算运输支出业务部门按规定由运输收进款部门转
来的抵拨款,借方核算将当月已收到的抵拨款转作部拨款。
四、本科目主要会议事项如下:
1.铁道部:
(1)收到运输收入进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月份终了,根据运输收入进款部门的汇总表将全部运输收入进款列帐,借
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科目。
(3)根据企业在运输收入进款中已抵拨款额的列帐通知书,应与进款部门转来
的数额核对相符后列帐,借记"上下级往来"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
(1)收到运输收入进款部门转来按照规定予以抵拨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2)月份终了,将当月已收到的抵拨款转列铁道部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上
下级往来"等有关科目。同时,应将已抵拨款的列帐通知书寄部据以列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
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
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
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得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
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
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后,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
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
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付款,如应付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
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
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
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
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71号科目 特准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用于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反映该项资
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四五0特准储备资金。
2.其他特准储备资金。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铁道部拨入的特准储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向铁道部解交多余特准储备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如发生向下级单位转拨特准储备资金,可在本科目之下设"拨付所属储备
资金"明细科目。拨出时,借记本科目(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收回该项资金时,作相反记录。
4.其余主要会计事项比照"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
和个人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按
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
物资等,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铁路建设基金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 "盈余
公积""铁路建设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拨入投资,平时可先通过"上级拨入投资"科目核算,年终将当年已
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入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02号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投资,年末,按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
的投资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上级拨入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按铁道部通知在部属运输企业之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
视同上级投资拨款。调出方按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调入方按调出方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
按累计折旧和净值贷记"累计折旧"和本科目。
3.年终,企业应将已明确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第303号科目 铁路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利用铁路建设基金提供的基建投资。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铁道部按规定将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列帐,借记"运输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年转入本科目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总额结转为"实收资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后无余额。
第311号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
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
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15号科目 所属上交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级收到所属下级定期上交的利润。
二、上级单位应按所属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所属下级上交利润时,借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所属上交利润)。
2.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时,借记本科目(各明细科目),贷记"
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