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三)
财会字[1992]70号颁布时间:1993-01-08
1993年1月8日 财会字[1992]70号
第145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但不独立纳税单位用于生产和经营的
资金。
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因购销和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付款
项等,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拨出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入帐;拨出的流动资产,按帐面实际拨出
入帐。
三、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应与所属单位使用的"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核算内容相
一致。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拨付给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贷方核算从所属内部独
立核算单位收回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拨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
的期末数额。
五、本科目应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几,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依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
为核算依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类方法,对其进行明细分类。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入帐原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为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或售出单位原价(扣除
原安装费用)、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
固定资产的记帐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为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及发生的运输费、
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为原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
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6、接受捐增的固定资产,按受赠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入帐,或根据捐赠者提供
的有关凭据确定其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
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为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
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
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
产价值。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帐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
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
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专项工程支出"、"长期应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
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
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累计折旧"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六、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
定资产上进行的改良工程,独立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列作固
定资产并按其性质进行分类。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
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发
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企业临时设施的清理可在本科目设置"临时设施清理"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
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逐一设置明细帐。
第157号科目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
成本。
二、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需
通过建筑安装活动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其支出可先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
发生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完成交付使用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不需用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设置"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按临时设施帐面净值,借记"固定资
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帐面
原值,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
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
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
外支出"科目;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58号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摊销。
二、企业各种临时设施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服务对象合理确定分摊方法,按月分期
摊销。月份终了,企业按月计算的临时设施摊销,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企业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的临时设施转入清理,按临时设施帐面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数,借记本科目,按临时设施
帐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企业盘亏的临时设施,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摊销数,
借记本科目,按临时设施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第159号科目 专项工程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
固定资产修理,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所发
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的专门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单独设置"专项工程物资"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的专项工程使用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等科目。
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专项工程物资)、
"库存材料"等科目。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使用本
企业的商品产品,按规定以售价结算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辅助生产等部门为专项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
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专项工程发生的其
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专项工程以出包方式出包给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的,应于
办理工程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承包工程的内部施工单位应借
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
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专项工程,预付的工程款,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帐款"科目;结转预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
目;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工程在建期间的
借款利息,列为专项工程支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等科目;专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借款利息,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不在本科目核
算。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专项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项目尚未
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列入专项工程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
长期借款"等科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汇兑损益,直接计入企业财务费用,
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企业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交付使用之前,有关设备的购入成本,以及发生的
安装费用,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按其购入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安装
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六、企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之前,有关融资租入设备的
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均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
定资产"科目。
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临时设施"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专项工程实际支出及购入尚未使用
的专项工程物资。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
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
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记帐。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
得作价入帐。
1.企业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单位投产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
本"科目。
3.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按确认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
记本科目。
4.企业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
本科目。
5.企业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度内分期摊销的各
项费用,如开办费,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
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各种递延
费用均应分期平均摊销,其中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
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修理间隔期间分期平均摊销;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
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在一定期
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递延资产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库存材料"、"低值
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
旧"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产
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三、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和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人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
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
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
"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
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
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或超定额盘亏和报废损失,借记"采购保
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六、本科目月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借方
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
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
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付帐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
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
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
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工程价款。
企业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贷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备料款,应先通过"预付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帐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材料物资已经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时,则应将预付的定金
或货款自"预付帐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支付货款
时,应扣除已付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以免重复支付。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购材料物资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一般应在月
份终了,根据收料凭证按材料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帐单时,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
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
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三、企业与分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
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已完工程价款,借记"工程施工"科目(按规定作为自行完成工
作量的工程),贷记本科目。按合同规定以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减应付工程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作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
目。
五、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购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分
单位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收发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收的工程款
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销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购货款。
二、企业按规定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
到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材料结算价
格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收工程款中扣还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
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销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销
货款时,应将预收的货款结转记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
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销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发
包单位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内部往来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
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
金、津贴等。发给职工个人但按规定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
利补助、退休费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入本科
目。
三、企业按照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
代垫房租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
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
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分配,借
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
"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照职工类别分设帐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
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
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福利费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的税金,应按其不同的列支渠道、借
记下列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
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业务发生的营业税金);
2.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三、企业交纳各种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
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给合作单
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或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利润分配办法,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润,借记"利
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单位、投资人姓名分户设置明细帐。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应上交的款项,如能源交
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收尾工程费用、
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按规定的条件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本科目的借方。收尾工程完成后,实际支出与预提费
用之间的差额,应全部转入当月"工程施工"科目,不得保留余额。
三、企业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
目核算,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修理完成后,将发生的
支出结转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实际支出总额与预提
费用总额的差额,应全部转入当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不得保留余额。实际支出数大
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可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专款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
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且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
折合差额,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应计利息"四个明细
科目,并按债券种类和期限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
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收金额
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支付
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
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
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专项工程支出"、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
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
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专项
工程支出"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数额。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对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国家拨给企业的专
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三、收到投资人现金投资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
到投资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投资时,应以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借
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人无形资产、材料物资
投资时,以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拨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供其使用的生产经营资金,应通过"拨付所属资
金"科目核算,不从本科目中直接冲销;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拨给的生产
经营资金,通过"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05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企业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使
用的资金。
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与上级企业之间因购销和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
付款项等,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上级企业拨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入帐;拨入的流动资产,按其实
际拨入数入帐。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上级企业从本单位收回的拨入资金,贷方核算上级企业实际
拨入的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上级企业拨入资金期末数额。
四、本科目的记录应与上级企业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有关记录相互一致。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
估增值等。
二、企业收到现金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实物捐赠时,
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
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应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
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
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
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按资本公积金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金结存余额。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
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将盈余公积
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结存余额。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企业应于月末将"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月
末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即借记"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即
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
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
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
四、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3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
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应交财政特种基金"、"盈余公积补亏"、"
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
目(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财政特种基金),贷
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
亏)科目。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
余公积"科目。
企业应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
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
将本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如有余额,借方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了,除了"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企业上年度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上年度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
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
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应补交的所得税,借记本
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
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调整减少应交的所得税,借记"
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历年所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
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
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
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
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
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
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二、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企业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而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
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
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
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
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
"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
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
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
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
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
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结算
的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
明细核算。
第411号科目 工业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如预制构件厂、机械加工厂
等)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产品(包括代制品、代修品)生产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
用。
本科目是附属工业企业的专用科目。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车间或部门为工程施
工服务所发生的自制材料,修理等费用,在"辅助生产"科目内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运输队、材料供应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分
别在"机械作业"、"采购保管费"等科目核算,也不使用本科目。
二、附属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应分为:(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
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以上1--4项),一般应直接记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
"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时,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转入
"库存产成品"科目;生产完成直接发交定货单位的代制品、代修品等工业性作业,可
将其实际成本直接转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等)设置明细
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