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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补充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苏会协[2008]46号颁布时间:2008-06-16

【中华财税网2008/6/17信息】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建设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会员管理、监管信息、业务报备、执业质量检查、培训管理、人才跟踪培养、CPA院校管理、财务报表等各项系统功能已经启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行业管理数据已经导入和录入系统,并进一步补充了行业信息监控体系所需数据,行业系统数据库已经建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会协[2007]102号)的规定,中注协已在协会网站设置专门栏目,向社会公众披露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与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诚信水平相关的信息。为进一步推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的补充和完善,解决其部分基本信息不全和不准确的情况,在全国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7月1日上网公布前,中注协要求对全国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补充和完善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市注协)要充分认识行业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加强对信息补充和完善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各市注协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布置给事务所,组织实施信息补充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信息补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帮助事务所补充信息。
  二、事务所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登录行业系统事务所版(http://cmis.cicpa.org.cn/cicpa/hylogin.jsp),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及补充修改,并对执业网络信息、走出去信息、奖励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等进行补充和修改。不能直接补充和修改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注协修改。
  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操作手册》进行(见附件)。
  三、为确保我省行业数据的准确及时,不影响全国行业信息7月1日的上网披露,各事务所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行业信息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各市注协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省注协将在6月30日统计各市事务所完成情况,同时作为对市注协进行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省注协联系人吕宗才、赵光硕,联系电话:025-83306237,83306217。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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