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字[1998]65号颁布时间:1999-01-12
1999年1月12日 财会字[1998]65号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8]58号)的规
定,医院将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1988年2月2日由卫生部、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试行)》([88]卫计字第9号)同时废止。现将医院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有关调账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
医院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对1999年1月1日以前按原
《医院会计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1999年年初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应作为1999年
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1999年1月份的有关账内。
二、账目调整
1."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
时,可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2."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
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
资产盘亏"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调账时,应
将"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待处
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在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在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在
加工材料"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新制度将原制度"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合并
为"库存物资"科目。调账时,应将"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
物资"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库存物资"科目。
4."药库药品"和"药房药品"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药库药品"和"药房药品"科目合并为"药品"科目。调账时,应将
"药库药品"和"药房药品"科目余额合并转入"药品"科目。
5."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科目合并为"银行存款"科目。调账时,
应将"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银行存款"科目。
6."现金"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现金"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现金"科目
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7."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和"管理费用"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
相同。由于"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管理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账问题。
新制度没有设置"制剂支出"科目,而是将"制剂支出"并入"在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由于"制剂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账问题。
8."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待摊
费用"科目年末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9."医疗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医疗应收款"科目分解为"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两个科目。调账时,应将"医疗应收款"中"出院病人欠费"和"门诊病人欠费"两个明细
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应收医疗款"科目,将"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收
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10."其他应收款"和"专项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其他应收款"和"专项应收款"科目合并为"其他应收款"科目。调
账时,应将"专项应收款"科目中对外投资部分转入"对外投资"科目;将"专项应收款"
中用专项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部分冲减"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专项应收款"科
目其他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11."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有价证券"科目改为"对外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
应将"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对外投资"科目。
12."专项补助支出"和"专项补助"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专项补助支出"科目改为"财政专项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应将该科目余额冲销专项补助。
新制度没有设置"专项补助"科目,而是将其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调账
时,应将调整后的"专项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13."专用基金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专用基金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科目。调账时,如果"专用基
金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科目有余额,应将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14."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内容根据目前分配政策的调整有所变化。
调账时,可将"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5."周转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周转金"科目。调账时,应将"周转金"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科目。
16."差额预算补助"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差额预算补助"科目。由于"差额预算补助"科目年末无余额,不
存在调账问题。
17."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
相同。由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账问题。
18."制剂收入"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制剂收入"科目。由于"制剂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账
问题。
19."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
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20."预提费用"、"医疗预收款"、"其他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预提费
用"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新制度将原制度"医疗预收款"科目改为"预收医疗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医疗
预收款"科目余额转入"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但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应付工资等
不在该科目核算,而是在"应付工资"等科目核算。
新制度没有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调账时,应将"专项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应付账款部分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将长期应
付款部分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21."结转病人欠费"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结转病人欠费"科目。调账时,应将"结转病人欠费"科目余额转
入"事业基金"科目。
2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取消了事业发展
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内容。调账时,应将"专用基金"科目中"一般修购基金"、"大
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将"福利基
金"、"职工奖励基金"、"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提成"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用基金-
福利基金"科目;将"事业发展基金"、"院长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事业基金"
科目。
23."其他专项资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其他专项资金"科目。调账时,应将"其他专项资金"科目余额转
入"专用基金"科目。
24."专项借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专项借款"科目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调账时,
应将"专项借款"科目余额中的短期借款部分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将长期借款部分转
入"长期借款"科目。
25."业务收支结余"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业务收支结余"科目改为"收支结余"科目,核算内容有所不同,
本期发生的出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欠费数,不从"收支结余"科目转出。由于"业务收支
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账问题。
三、会计报表
医院1999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金平衡
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
述调账有关规定处理。1999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
由于损益类科目已按新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1999年的"收入支出总表"应按新制
度的规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