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2000〕2号颁布时间:2000-02-02
2000年2月2日 财会字〔2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经
贸委管理的国家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
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
部、国家经贸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
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
9〕143号)规定,转制为科技企业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转制科研机构”
)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
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22号及其他有关补充规
定,不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制后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
执行原制度。为实现工业制度与原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工业制度的顺利实施,
我们制定了《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调账原则
转制科研机构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
称“工业制度”)及《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93)财会字第2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对2000年1月1日以前按《科
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转制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工业制度的要求对2000年年初科目余额进行转账,
转账事项应作为2000年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2000年1月份的
有关账内。
二、账目调整
1、“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
账。
2、“预付合同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预付合同款”科目,但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调账
时,应将“预付合同款”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
可将该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4、“库存材料”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库存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科目。调账时,应对“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原
材料的部分转入“原材料”科目;将属于包装物的部分转入“包装物”科目;将
属于低值易耗品的部分转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5、“科技产品”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技产品”科目,但设置了“产成品”科目。调账时,
应将“科技产品”科目余额转入“产成品”科目。
6、“对外投资”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但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科目。调账时,应对“对外投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投资的部分转
入“短期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投资”科目。
7、“固定资产”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但核算内容和方法与原制度不同。调
账时,应首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对“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不
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转入“低值易耗品”科目,原值与
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
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或沿用旧账,并按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
从“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设备购置基金)”、“事业基金”科目转入“累计折
旧”科目。
8、“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9、“借入款项”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借入款项”科目,但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科目。调账时,应对“借入款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借款的部分转
入“短期借款”科目;将属于长期借款的部分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10、“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
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1、“合同预收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合同预收款”科目,但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调账
时,应将“合同预收款”科目余额转入“预收账款”科目。
12、“其他应付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
应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3、“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
金”科目,但设置了“其他应交款”科目,转制科研机构应在本科目下分设“应
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金”明细科目。调账时,应
将以上科目余额分别转入“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的相关明细科目。
14、“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但设置了“应交税金”和“其
他应交款”科目。调账时,应对“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
税金的部分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将属于教育费附加的部分转入“其他应交款”
科目。
15、“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核
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6、“事业基金”和“固定基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基金”和“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实收资本”
和“资本公积”科目。调账时,应将“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
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下同);将“固定基金”科目余
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17、“专用基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专用基金”科目。调账时,应对“专用基金”科目余额
进行分析,将属于修缮基金的部分转入“预提费用”科目,将属于设备购置基金
的部分转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将职工福利基金中用于单位职工
集体福利设施的部分转入“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将职工福利基金中的其余
部分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属于医疗基金的部分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将属于住房基金的部分转入“住房周转金”科目;将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部
分转入“风险准备”科目;将其他基金转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18、“财政补助结存”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调账时,应将“财政补助结存”
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9、“拨入专款结存”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入专款结存”科目。调账时,应将“拨入专款结存”
科目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20、“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年利润”
科目。由于“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
题。
21、“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
利润分配”科目。调账时,应将“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余额
合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2、“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补助收
入和上级补助收入通过“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
不存在调账问题。
23、“拨入专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入专款”科目,拨入专款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
算。由于“拨入专款”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4、“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
和“科普活动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
“科普活动收入”科目,但设置了“技术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科
研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并入“技术收入”科目核算,
“试制产品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因
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5、“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通过“补贴收
入”科目核算。由于“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
题。
26、“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
助”科目。以上科目核算的业务均属内部往来事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增设有关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7、“其他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其他收入”科目,其他收入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分别核算:
利息收入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捐赠收入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投
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其他部分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由
于“其他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8、“经营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收入”科目,经营收入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分别核算;
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其他经营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核算。由于“经营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9、“拨出经费”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出经费”科目。对于内部经费划拨,企业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国家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转拨的经费,
母公司在收到这笔经费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拨给子公司时,应
冲减“其他应付款”。由于“拨出经费”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
题。
30、“拨出专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出专款”科目。对于内部资金划拨,企业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国家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转拨的专项资
金,母公司在收到这笔资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拨给子公司时,
应冲减“其他应付款”。由于“拨出专款”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
问题。
31、“专款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专款支出”科目,专款支出通过“在建工程”或其他有
关成本类科目核算。由于“专款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2、“事业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支出”科目,事业支出中的收益性支出通过有关成
本费用科目核算;事业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通过有关资产科目核算。由于“事业
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3、“经营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支出”科目,经营支出中的收益性支出通过有关成
本费用科目核算;经营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通过有关资产科目核算。由于“经营
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4、“所得税”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所得税”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不同。工业制度将
所得税作为损益类科目处理。由于“所得税”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
账问题。
35、“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转存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资金通
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由于“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
在调账问题。
36、“科研成本”、“技术成本”、“试制成本”、“学术成本”和“科
普成本”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研成本”、“技术成本”、“试制成本”、“学术成
本”和“科普成本”科目,但设置了“科技开发成本”和“技术服务成本”科目。
“科研成本”和“试制成本”通过“科技开发成本”科目核算;“技术成本”、
“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通过“技术服务成本”科目核算。调账时,应将“
试制成本”科目余额转入“科技开发成本”科目。由于1999年度“科研成本”、
“技术成本”、“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
账问题。
37、“经营成本”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成本”科目,经营成本通过“生产成本”等科目核
算。调账时,应将“经营成本”科目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等科目。
38、“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研究室(车间)费用通过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由于“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
不存在调账问题。
39、“管理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由于“
管理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40、“财务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不同,利息收
入等也在本科目核算。由于“财务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
题。
41、“税金及附加”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科研收入、
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通过“产品销
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通过“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核算。
三、会计报表
转制科研机构2000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
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工业制度规定进行调
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调账有关规定处理。2000年的“资产负债表”
应按工业制度的规定编制。
转制科研机构2000年“利润表”的“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
上年度“收入支出表”的“期末累计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工业制度规定进行调
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调账有关规定处理。2000年的“利润表”应按
工业制度的规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