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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199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农发行字[1999]276号颁布时间:1999-12-02

     1999年12月2日 农发行字[1999]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1999年农业发展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好年终 会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999年是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加强财会基础工 作,加大贷款收息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会管理的一年。各级行行长要高 度重视本年度决算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年终会计决算工作,及时处理年终会计决算中 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各项财务政策,按照年终决算会计报表填报要 求正确编报年终决算报表,保证年终会计决算工作质量。各管理行除要做好本级的年 终会计决算工作外,还要指导组织辖内各级行和代理行的年终会计决算工作,以确保 年终会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为保证年终会计决算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控制 作用,各省级分行(包括计划单列市分行)年终会计决算报表要经过本行稽核部门审 计签证后再行上报,未经稽核审查不得上报。决算汇审后,总行将对各行1999年 财务执行情况和年终会计决算情况进行检查。   二、做好年终会计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决算前,各级行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有关财务政策规定,全面清理资金,核 实账务,对各会计科目和账户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使用不当的,要在决算前通 过分录调整,以保证科目、账户核算内容准确真实。11月末要进行一次账账、账表、 账据、账款、账实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内外账务全面相符。   为确保年终会计决算工作有条不紊地顷利进行,各级行及代理行必须以1999 年11月30的科目账户余额,按年终会计决算要求进行试决算,并将试决算中的资 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和损益明细表于12月25日前用新的软件程序上抵总行。   (一)全面核对内外账务   1.全面核对银企账务。各营业单位要对开户企事业单位存、贷款账户,以11 月底余额进行账务核对。发出的对账单年终决算前必须全部收回,对账中发现内外账 务不符的,要及时协助查找,在决算前未能查清的要在决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不符的 科目、金额及发生的原因,并协同企业查清。   2.核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向中央银行借款。年终决算日必须与人民银行往 来账务核对相符。   3.核对同业往来款项。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一律不得用于拆借。结算过程中相 互往来发生的待清算款,要按同城清交核算要求及时清算。年终清算不完的,要相互 核对账务,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业务仍由他行代理的机构,其两 行往来款项科目的余额必须保持对应相等。   4.核对系统内资金往来款项。各上下级行系统内资金往来款项必须在年终决算 前核对一致。总行将以11月30日余额为准,向各省级分行以传真方式发对账单核 对,各级行也必须在年终决算前逐级核对,发现差错要在决算前查实调整。年终决算 日仍有资金调度的。要保证当日资金的及时到位。各省级分行全辖存放系统内款项和 系统内存放款项年终轧差余额,必须与总行存放各行系统内款项相衔接,不衔接的要 在决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原因。   (二)认真清理各项资金和财产   1.核实所有者权益。农业发展银行的实收资本和分辖营运资金未经总行批准, 各级行不得自行增减。为确保总行与各省级分行之间“拨付分辖营运资金”与“分辖 营运资金”的年末余额一致,各分行应于12月15日前对“分辖营运资金”科目进 行清理核实,12月20日前将清理核实结果通过传真与总行核对。对因营业税退库、 应缴未缴营业税转增、财产划转增加和资本公积转增等因素造成“分辖营运资金”与 总行“拨付分辖营运资金”不符的,各分行应将原始单位及转账传票的复印件传真至 总行财会部,以便总行进行调账处理。   (1)1999年及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营业税退库尚未转增资本金的,要于12 月15日前将营业税退库凭证的复印件传真至总行财会部,并将退库的营业税全部转 增“分辖营运资金”。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 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对各行1995-997年间 应缴未缴的营业税,不再缴纳,各行要以1995-1997年间应缴未缴营业税经 当地税务部门签章确认的数据为依据,于12月15日前转增“分辖营运资金”,并 将确认依据和转账传票的复印件于12月15日前传真至总行财会部。   (3)根据财政部要求,年终决算前要将各行历年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从 农业银行划转财产的净值转入“分辖营运资金”。各行要按照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划转 财产净值借记“资本公积”,贷记“分辖营运资金”。各省级分行要将辖内资本公积 转增分辖营运资金的最终汇总数据于12月15日前传真总行财会部,以便总行进行 账务处理。   (4)对已与农行完成财产划转尚未进行财务处理的,应根据划转固定资产原值 和已计提折旧额分别记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其净值以及买断资产所 取得的收入记入“分辖营运资金”科目。省级分行要将划转财产净值记入“分辖营运 资金”科目的最终汇总数据于12月15日前传真总行财会部,以便总行进行财务处 理。   2.逐笔清理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一是除同城票据待查错票和退票外,正常票 据要及时清算,不得在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科目挂账;二是要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 则,各项财务收支不得在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挂账;三是对该列入递延资产和当年 费用支出的严禁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如年终决算仍有费用挂账的,除调整年终会 计决算外,还要双倍扣减下年费用指标;四是对年终决算报表反映的其他应收、应付 款项要在决算说明书中逐项进行说明。   3.认真清理核实各项贷款。各级行要认真做好贷款的清理、收回工作。对“逾 期贷款”和“两呆贷款”要认真核实、如实反映、正确核算。对新增财务挂账贷款和 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要按照《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 占用贷款消化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205)要求,做 到底数清楚,归类正确。   4.清理核实财产。决算前各级行要组织力量对全行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 一是对从农业银行划转的财产要及时入账,并建好簿卡,已入账的要进行账实核对; 二是对租赁的机具、电子设备和车辆,要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做好登记,建 卡工作,并明确保管责任人;三是对自行购置的财产,要进行账、簿、卡、实核对; 四是对低值易耗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在年终前也要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 表、簿、卡、实相互一致。在清理核实过程中发现财产短缺的,要认真追查,挽回损 失。   对清理后符合报损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损要按规定 权限报批。经批准的资产净损失及净收益要纳入当年损益,并在决算说明书中单独说 明。   5.清理核实公益金。各行年终会计决算前要对公益金科目列支内容进行一次全 面清理核查,检查公益金列支是否符合规定,并将公益金科目余额的变动内容在年终 会计决算说明中详细说明。   三、认真检查财务政策的落实情况   (一)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核算各项存贷款利息收支。各行要按照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农发行字 [1998]432号)、《关于收贷收息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农发行阅字 [1999]19号)、《关于一季度贷款收息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报》(农发行字 [1999]105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的紧急通知〉的 通知》(农发行传字[1999]10号)有的关规定,及时足额收回各项贷款利息。 为准确核算各项利息收支,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各行对各项利息收支在决算前要进行 一次彻底复查,复查中发现差错的,在决算前要办理补收或补付。   1.严格执行利率政策。各级行营业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粮棉油贷款利率有关 问题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4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 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11号)、《关于进一步明 确有关利率政策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106号)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息。 对办理展期的贷款要按照《关于粮棉油收购贷款期限利率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农 发行字[1998]263号)的规定利率档次计息。对逾期和挤占挪用贷款要按规 定计收加罚息。决算前各行要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计息有差错的要在 决算前予以纠正。   2.准确核算各项贷款利息收入。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 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8]302号)规定, 真实反映和准确核算各项贷款利息收入,除由财政消化利息的粮食新增财务挂账贷款 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外,逾期不满一年贷款的应收利息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全额纳 入损益核算,以正确核算和反映1999年度经营成果。   3.进一步做好已划转附营业务贷款未清算表内利息工作。已划转到商业银行的 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粮棉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表内外应收利息,大部分 行已于1998年按照《关于粮棉油附营企业占用信贷资金划转及清算的通知》(银 传[1998]68号)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并收回了划转贷款1997年12月 21日至划转日期间的表内应收利息,但至目前仍有部分行因接收货款行以资金紧张 为由未能清算。有关行要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已划转粮棉油附业务占用贷款利息清收 工作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232号)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银行和 接收贷款行联系,及时收回应清算利息。   4.为便于总行统一解决已划转贷款1997年12月20日以前的表内应收利 息问题,各行要认真核实“221已划转贷款未清算利息”科目余额,各省级分行要 将辖内已划转贷款1997年12月20日前表内应收利息数额于12月15日前通 过联行上划总行。   5.及时正确处理挂账停息。经国务院批准挂账停息的贷款按实际收到的利息计 入当年损益。各行要按照总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 理占用贷款消化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205号)要求, 认真核实,及时落实到企业。11月30日进行新增财务挂账的账务结转后,各分行 要按消化主体将辖内新增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按中央财政单独消化利息、中央 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消化利息、地方政府单独消化利息、企业自行消化本息和以上挂 账贷款中已划转到商业银行的贷款等情况进行核实。分类清理核实挂账贷款应收未收 利息数,总行按各行核实后的数额与各分行进行利息清算。属于由地方财政消化本息 的,各分行要积极与地方财政联系,按时收回补贴利息。对因原挂账停息贷款数与财 政部核复数不一致造成多挂或少挂表内外利息的,不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通过19 99年损益在年终决算前予以补收或退还。退还时企业有其他欠息的要作为收回其他 欠息处理。   6.正确提取应付利息。对企事业单位一年期(不含)以上定期存款按约定利率 提取应付利息;一年期(含)以下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取应付利息,向企业支付时直 接从“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账户列支。   (二)正确核算同业往来和联行往来利息收支。同业往来利率执行金融机构在人 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同期利率。严禁任意提高或降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联行往来 计息余额表各省级分行要于12月10日前上报总行财会部。   (三)认真核实代理行代理本行业务利息收支。有委托代理业务的行在年终前要 对代理行代理本行业务的利息收支进行一次普查,特别要核实代理我行向企业的收息 和两行往来的计息。对多收或少收的利息,要在决算前予以补收或补付。   (四)正确计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和分摊库存现金利息支出。代理行代理我行业务 的手续费和分摊库存现金利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计息办法计付,代理业务手 续费的计付要与代理业务质量挂钩。除计付上述两项代理费用外,不得再支付其他代 理业务费用,代理行更不得在农发行损益账内再计付其他任何费用,已列支的,决算 前应予以冲回。   (五)准确计算、按时上划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各级行对今年的系统内往来利 息必须在决算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全部纳入损益。对系统内借款利息各级行必须加强 上下核对,要防止利息跨年度在途。年终上一级行账面收入必须与下一级行账面支出 一致。各省级分行全辖系统内往来利息收支轧差必须与付总行息一致。   (六)正确计提两项准备金。今年呆账准备金仍由总行统一计提,各行不再计提。 坏账准备金仍由各行按年末各项贷款表内应收利息年末余额3‰(全额计提)提取。   (七)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级行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禁虚列费 用和私设小金库,对虚列费用和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 增收节支方针,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认真执行管理行费用与基层行费用分开考核的 规定,严禁管理行挤占基层行费用。凡有规定提取比例的支出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 比例提取和使用。   1.职工福利费支出要按规定的提取比例列支,严格掌握。严格控制福利费支出 挂账,特殊情况确需挂账的,经省级分行审核后可以在应付福利费中挂账,由以后年 度提取的职工福利费逐年消化。省级分行要严格掌握,并在年终决算时要加以说明。   2.当地已实行住房改革的行,按当地房改政策规定的比例为本行职工交纳的住 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核批后在业务管理费中列支。   3.成本中列支养老保险基金的比例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 老保险统筹实施细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统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的规定计提。   (八)严格控制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要严格按《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 定》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地方自行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其他摊派一律拒 绝执行。未经总行批准,各行不得使用捐赠支出账户,对经总行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 支的救灾支出项目在新增设的专户列支。营业外支出账户除出纳短款支出外,其他明 细账户的支出内容都要在决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九)准确核算各项税金。各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务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 定的税种、税率准确、足额提取和缴纳各项税金。今年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在年底前 不能划缴的,必须全额提足。   1.认真执行逐级汇总(合并)申报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 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规定, 各级行在年终决算工作结束后,要向所在地国税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待 国税局审核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各省级分行要按规定将汇总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报总行(附二级分行申报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待汇算清缴结束后,总行将反 馈单退复各省级分行,各省级分行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并由税务机关逐级出具 反馈单,最终送达基层行所在地税务机关。对不认真申报而出现就地纳税的,总行要 相应扣减下年度有关财务指标并进行通报批评。   2.严格履行专项费用报审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2号)规定,单项固定资产修理费超过其已 提取的折旧额的50%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分期扣 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银行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程支出,一律报税务机 关审核同意。各行要严格固定资产修理费限额管理,从严控制、量力而行、正确核算, 不准超标准装潢。各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对所辖机构的资产修理费要加强管理 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如因资产修理支出超过规定数额而发生纳税调整的。总 行将等额扣减下年度费用指标并视情况通报批评。   3.我行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指标控制。为便于总行统一汇总进行 纳税调整,根据国税发[1999]162号文件规定,各独立核算单位要按决算报 表格式将营业收入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相应控制比例计算的业务宣传 费和业务执行费支出、实际列支的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支出、超支或节余数额报当地 税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行,省级分行汇总后要报经省级税务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 确认后的汇总表报总行。   四、加强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营业办公用房的购建   凡经总行批准省级分行及省以下机构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的项目,各行必须根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全面清理在建工程、全面核实基本建 设投资完成额、积极清理往来款项,核对账目,认真做好期末结账工作和试算平衡, 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在本年度内为在建工程或工程已竣工并在“交付使 用资产”科目核算的(1998年度会计决算中已列入“交付使用资产”的项目除 外),均列入决算范围。   (二)各级行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控制在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计划指标内,不得突 破。固定资产指标结余后可结转到下年使用。提取的折旧未经总行批准不得用于购置 固定资产。   (三)住房改革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通 知》(财会字[1995]14号)规定,正确核算和处理出售住房资金。   按当地房改政策出售职工住房并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按照固定资产出售进 行会计处理;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出售收入,借 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售国有住房上交 的住房出售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出售职工住 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如发生净 损失,作相反会计处理。同时,按已出售职工住房原值,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 记“公益金”科目。   对于总行分配的公益金指标,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节余指标可以 跨年度使用,在财政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个人发放货币分房或货 币补贴的现金。   (四)各省级分行要严格控制辖内递延资产列账,各行年末递延资产余额不得超 过年初余额。   五、切实做好1999年度联行往来账务结转   (一)及时准确地编制1999年度最后一份往账报告表。全国各通汇行在年终 日均应编制一份往账报告表,并注明“年度最后一份”字样。年终日末发生往账业务 的行处也应编制最后一份往账报告表,在发生额栏填“0”,余额和累计发生额栏照 上期报告表填写。   (二)年度结转。新年度开始,各通汇行应将上年“联行往账”、“联行来账” 两科目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分别转入新年度的“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 账”科目,上下年度业务分开核算,不得混淆。   六、做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   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的考核,是保证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提 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是一项全行性的重要工作,各 级行要在本行考核小组领导下,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资金 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94号)规定,将考核 指标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财会部门认真汇总填报,并于2000年1月12日前报 “1999年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表”以快报形式报总行,正式报表于20 00年1月底(决算报表汇审不报)前正式报总行。各行要确保填报的考核指标数据 准确真实。   七、认真编报会计决算报表   (一)1999年农业发展银行的决算报表资料有:   1.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明细表;   4.有关资料统计表;   5.自有固定资产情况统计表(一);   6.自有固定资产情况统计表(二);   7.租赁固定资产情况明细表;   8.呆账、坏账准备提取核销情况表;   9.应收、应付利息情况统计表;   10.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表;   11.贷款质量及应收利息明显情况统计表;   12.部分财务资料统计表;   13.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   14.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表;   1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列支情况表;   16.主要指标表;   17.资金平衡表;   18.待摊投资明细表;   19.基建投资表;   20.决算说明书;   21.财务分析。   (二)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明细表应分别编制“汇总”和“代理”两 套,各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要加报本级机关的损益明细表。这三种报表用总行 统一的软盘程序上报软盘,同时需报送计算机打印表1份。其他会计决算报表资料要 按照报表编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进行编报。   (三)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上报总行的决算说明书 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决算工作的组织准备情况;   2.年底前账务核对中不符的科目和金额,已纠正和处理的科目和金额,未纠正 和处理的科目和金额及原因;   3.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内容及原因;   4.总行实收资本和分辖营运资金增减变化情况;   5.营业税解缴退库情况;   6.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及变动情况;   7.新增财务挂账利息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清理情况;   8.已划转贷款利息收回和拖欠情况;   9.固定资产报损或短缺情况;   10.住房周转金增减变化及运用的明细情况;   11.决算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认真做好财务分析。重点分析贷款质量、资金占用情况和利息收付率对财 务成果的影响。找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财务 分析要做到数据准确、分析有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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