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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98)财预字第49号颁布时间:1998-02-06

     1998年2月6日 (98)财预字第4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 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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