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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3〕35号颁布时间:2013-09-0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新修订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
联系人:常 琦
联系电话:010-68552531
电子邮箱:changqi@mof.gov.cn
附件: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2.《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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