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会法规 > 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中评协[2010]106号颁布时间:2010-0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9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检查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拟进一步对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队伍进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推荐工作,及时将符合有关条件的检查人员推荐给中评协。
  二、被推荐的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二)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并富有实践经验;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保证按时参加检查前培训和全部检查工作。
  三、请地方协会、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推荐1-2人符合以上条件的执业人员,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在7月31日前发送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人:李念辰
  联系电话:(010)88191725
  传真:(010)88191780
  电子信箱:jgjc2010@cas.org.cn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