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二)
财办会[2005]3号颁布时间:2005-02-25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
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
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
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
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
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
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
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
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
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3.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
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
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
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
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
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
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
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
传递的信息,如网上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
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
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
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
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
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
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
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
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
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
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二)核定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
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
人。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
关系。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
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
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
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
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
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
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
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
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
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
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
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
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
互促进。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
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
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
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
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
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
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
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
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2)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
观念,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违反会计职业
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
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
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
非的能力。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学习会计理论和技能的同时,
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了解会计职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和观念,提高运用道德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不断更新、补充、拓展会计
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的同时,通过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
职业荣誉教育,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自我教育、
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规范和约束
自身会计行为。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
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
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
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
的主要内容;分析会计人员如何处理好坚持准则与参与管理的关系;分析、归纳会计
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分
析会计人员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附件3: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论
一、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
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记录、计算、报告等
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
功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三)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
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
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明确的前提条件。会计核算的基本前
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
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
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
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
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若干相等的会计期
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
起讫日期确定。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
单位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
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
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一)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统称为企业的六大会计要素。其中,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即反映企业的
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显著变动状态,即反映企
业的经营成果。
(二)企业会计等式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产
生的效益,分别归属于所有者和债权人。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
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
益和债权人权益),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
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
据。
2.收入-费用=利润
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企业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
信用证存款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
企业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财产、物资的简称,企业的财物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
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
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则是指由于
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等偿付的现时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
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的增减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会计上的资
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
外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
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
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
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
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
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
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
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要求参
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
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
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
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
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
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
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
要。
二、账户
(一)账户的概念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
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账户的分类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总分类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容进行总括分类核
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资产类账
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
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总账账户称为一级账户,总账以下的账户称为明细账户。
(三)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
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
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
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
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上式中的四个部分称为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
账户的基本结构具体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
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四)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
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会
计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两者的
区别是: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科目和账户不加严格区分,而是相互通用。
第四章 复式记账
一、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
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主要是借贷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至于
“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
(三)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
资产类账户与权益类账户的结构截然相反。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
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借方;权益类账户的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初
期末余额均在贷方。
上述两类账户的内部关系如下式: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费用(成本)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相同,收入类账户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相同。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
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以借方和贷方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
(五)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指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
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方法。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
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公式为: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
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
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
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这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的恒等关系决定的。公式为: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实际工作中,余额试算平衡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方式进行。
三、会计分录
(一)会计分录的概念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事项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
录。
(二)会计分录的分类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会计分录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
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
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三)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1)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是资产(费用、成本),还是权益(收入);
(2)确定涉及到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
(3)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4)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
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
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借贷方向
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
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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