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及工会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通知(一)
颁布时间:1998-09-09
1998年9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金融工会、民航工会,中直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加强各级工会的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工会及事业
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我会根据国家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重新制定了《工
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工会事业单
位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执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我会1981年颁发的《县以上工会预算、决
算的暂行规定》、1981年颁发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
(草案)》、1983年颁发的《基层工会会计制度》、1985年颁发的《〈基层
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86年颁发的《县以上
工会会计制度》、1989年颁发的《县以上工会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以及
1990年颁发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会计制度》、1991年颁发的《工会疗
(休)养院(所)财务管理办法》和《工会疗(休)养院(所)会计制度》、
1992年颁发的《工会院校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
会。
附件: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工会社会
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
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
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
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第四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的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上交的收益列
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七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第九条 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的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及本级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
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
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单位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
完成,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交应缴款项。
3.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或内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工会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2.拨交经费收入;3.事业收入;4.上级补
助收入;5.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6.投资收益;7.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会员活动费;2.职工活动费;3.事业支出;4.工会业
务费;5.工会行政费;6.专项资金支出;7.补助下级支出;8.其他支出;
9.上解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按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对拨交经费收入
定期进行分解,并逐级上解经费。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
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要按
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
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
第十六条 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
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宿舍、职工活动场所的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
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行政)解决。
县以上工会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
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部分经费结余弥补少量不足。
专项资金支出(含基建工程、专项设备、专项维修)预算,应经有关专业部门论
证,并附专项工程专题报告,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
划。
第十八条 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
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经费结余兴办工会企业时,必须首先进行可行性经济分
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
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确定为借款的,要签定借款合同;确定为投资的,要规
定上交收益指标。
第二十条 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应当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预算
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其额度应逐步达到本
级预算支出总额的25%。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
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第二十二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年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编制预算的要求。
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本级工会与工会机
关分开核算的县级以上工会,其机关预算应作为本级预算的附件,报送上一级工会。
县级以上工会的单位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的预算,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
意见和要求,基层工会根据这些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编制,提交全国总工会书
记处讨论,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全国总工会主席团批准后执行。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收
到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批复。
省级以下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各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工会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
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工会预算草案在批准之前只能列支必要的经常
费用,设备、修缮、专项工程费用一般不得开支。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
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各级工会要监督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使用预算
资金。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
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专项工程、大型设备购置
和专项修缮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条 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
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
序相同。
第三十一条 在支出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将行政费流用于事业费,但不得把
事业费流用于行政费。行政费和事业费都不能与专项资金支出相互流用。
第六章 工会决算
第三十二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
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三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
第三十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按当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报。工程竣工后,应
经合法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编制整个工程竣工决算。
第三十五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草案,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全国总工会审
批,全国总工会应于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批复。
市(地、州、盟)以下工会决算草案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三十七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向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并接受其审查。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
执行。
第四十条 各级工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擅自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上级工会
不予批准,责令其作出检查和调整有关账目,并予以通报。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
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国家
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施行。1982年1月11日颁发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工会预算、决算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科目及说明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预算收支科目说明
401 会费收入 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
402 拨交经费收入 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拨交的工会经费,县级以上各
级工会按规定比例收到下一级
工会上解的经费。
403 事业收入 工会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
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
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404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4041 经常费补助 上级工会补助的经常费。
4042 回拨补助 上级工会按规定办法给予的回
拨补助。
4043 专项补助 上级工会对文化、教育等事业
的专项补助。
4044 其他补助 上级工会拨给的救灾慰问、困
难职工慰问等补助款项。
405 政府或行政 地方政府或企业事业机关行政
补助收入 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款,包括
基本建设、大型修理、大型活
动的补助等。
406 投资收益 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各项收
益,包括资金占用费、资产占
用费、上缴收入、利润分红
等。
407 其他收入 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如银
行存款利息、财产变卖处理废
品收入等。
501 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
体活动的各项费用。
502 职工活动费 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
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
5021 职工教育费 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
支出。
5022 文体活动费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体育、文艺
方面活动的开支、购置活动用
品、奖品等费用。
5023 宣传活动费 工会组织时事政治、政策、科
技讲座、报告会、展览等宣传
活动的费用。
5024 其他活动费 工会开展的不属于上述开支范
围的其他活动的支出。
503 事业支出 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
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
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504 工会业务费 工会履行职能、培训干部、加
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
发生的各项费用。
5041 培训费 培训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等费
用。
5042 会议费 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
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的
各项支出。
5043 专项业务费 工会开展大型专题调研、法律
服务、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协
调及建家活动等专项业务和大
宗印刷费用等。
5044 外事费 工会开展外事活动的费用。
5045 其他业务费 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
用。如基层工会慰问困难职工
以及工会办公、差旅等方面的
费用。
505 工会行政费 县级以上工会机关的行政管
理、后勤保障的各项支出。
5051 人事费 在编人员的工资、奖金、津
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费用。
5052 公务费 工会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
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
5053 修缮费 工会房屋、设备日常维修费用。
5054 购置费 一般设备购置(单台件5万元
以下)的费用。
5055 其他费 不属于上列开支的其他行政费
用。
506 专项资金支出 县级以上工会的专项工程及单
台件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
置、专项维修等。
507 补助下级支出 县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
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
补助款项。
5071 经常费补助 对下级工会的经常费补助
5072 回拨补助 按有关规定对下级工会的回拨
补助。
5073 专项补助 对下级工会文化、教育事业建
设、维修、设备购置等补助。
5074 其他补助 对下级工会救灾慰问、困难职
工慰问等补助。
508 其他支出 不属于以上支出的各项支出,
如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
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509 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
费。
510 预备费 用于县以上工会不可预见的开支
附件(二):县以上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1.各级工会必须按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发的表格填报,不得随意增减款、项科目;
2.各级工会预算,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准时上报;
3.各级工会上报本级预算时应附机关的支出预算;
4.预算报表中“编制依据及说明”栏内应将编制依据简要填列,有预算定额标
准的项目,要列出定额标准及计算公式,以便审核;
5.各级工会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要专项报上级审批,跨年度的专项按当年所
需资金,列入当年预算;
6.预算说明书要全面完整。重点说明本级拨交经费收入、工会行政费、专项资
金支出等项目的收支情况,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
7.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要经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会委员会(或常委
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8.本级预算编制后,将预算说明书、预算报表及机关的支出预算,加预算报表
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名章。
县以上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
编制单位 (公章)( 年度)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科 目 上年决算数 本年预算数 编制依据及说明
科目号 名 称
402 拨交经费收入
403 事业收入
404 上级补助收入
4041 经常费补助
4042 回拨补助
4043 专项补助
4044 其他补助
405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406 投资收益
407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502 职工活动费
5021 职工教育费
5022 文体活动费
5023 宣传活动费
5024 其他活动费
503 事业支出
504 工会业务费
5041 培圳费
5042 会议费
5043 专项业务费
5044 外事费
5045 其他业务费
505 工会行政费
5051 人事费
5052 公务费
5053 修缮费
5054 购置费
5055 其他费
506 专项资金支出
507 补助下级支出
5071 经常费补助
5072 回拨补助
5073 专项补助
5074 其他补助
508 其他支出
509 上解经费支出
510 预备费
本年支出合计
本年经费结余
加:上年经费结余
加:本年收回投资
减:本年投资
减:预算周转金
减:后备基金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
工会主席 财务部长 制表
附件(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1.各基层工会必须按全总统一规定的表格填报。
2.预算报表中各科目的“编制依据及说明栏”中,应简要填写编报的依据及计
算方法,以便审核。
3.根据预算编报情况,写出预算编报说明书附在首页,说明书主要内容:预算
编制的原则,收、支预算总的情况。收入预算中重点说明“会费收入”、“拨交经费
收入”情况;支出预算中重点说明“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等项目。并写明
保证完成收支预算各项措施。
4.本预算应经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委员)审查,工会委员会讨论
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5.预算编妥后,应将预算报表、说明书、加报表封皮装订成册,封皮和表内各
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名章。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
编制单位 (公章)( 年度)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科 目 上年决算数 本年预算数 编制依据及说明
科目号 名 称
401 会费收入
402 拨交经费收入
403 事业收入
404 上级补助收入
405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406 投资收益
407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501 会员活动费
502 职工活动费
5021 职工教育费
5022 文体活动费
5023 宣传活动费
5024 其他活动费
503 事业支出
504 工会业务费
5041 培训费
5042 会议费
5043 专项业务费
5044 外事费
5045 其他业务费
508 其他支出
509 上解经费支出
本年支出合计
本年经费结余
加:上年经费结余
加:本年收回投资
减:本年投资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
工会主席 会计主管 制表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