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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和机构建设的通知

财协字[2000]49号颁布时间:2000-05-22

     2000年5月22日 财协字[20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关于“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要求,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个行业于日前实行了 合并,由合并后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统一管理。“三师”合并管理后,注册会计 师协会的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其管理能力、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三个 行业的发展质量及其经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 的一系列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和机构建设,要把强化注册会计 师协会管理能力和管理职能,作为当前加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国家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合并模式,积极协调,精心组织,尽快完成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合并工作,并确保合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做 到人员到位、职能到位。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机构建设、领导班子 建设、队伍建设给予足够重视和大力支持。要健全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 落实机构编制;选拔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优秀人才充 实秘书处的领导班子;选派一批业务素质好、道德水准高、有敬业精神的年轻同志充实 协会的专业管理队伍。严禁把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安置场所。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我管理”的模式,适应 “三师”合并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强化、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职能,把日常监 督、管理任务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完成。同时,充分考虑合并管理后协会行业管理任 务和工作量的增大,在办公经费、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必要扶持,保证各项 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转。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必须实现专职。“三师”合并管理中,所有调派到注 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党团关系必须转到财政部门,以前遗留的此类 问题应尽快妥善解决。 “三师”合并管理,是我国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成果,各级财 政部门要从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和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 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质量,以推动“三师”合并后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其维护市场经济 秩序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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