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稽核工作的通知
财统[2001]6号颁布时间:2001-07-31
2001年7月31日 财统[2001]6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金融机构,各有关社会团体,中央有关企
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上海、深圳、青岛市国资办,财政部驻有关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做好会计决算报表的统计工作,加强会计信息的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
报表工作质量,为国家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财政部决定于2001年8月至9月
组织对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进行抽样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工作的范围
本次稽核由财政部在全国编制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基层企业(单位)中随机
抽取400户做为稽核样本。
(一)稽核样本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相对集中、比例协调”的原则选取。
对于财政部今年已进行过检查的企业(单位),不再列入本次稽核范围。
(二)稽核样本的选取兼顾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大
中小型企业、中央在京单位与京外单位的比例。在400户稽核样本中,中央企业(单位)
200户、地方企业(单位)200户,其中:企业200户、行政事业单位200户。2000年度
会计决算报表抽样稽核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杭州、青岛、银川、
长沙、兰州、贵阳等11个城市进行,所选400户样本均集中在上述11个城市。
二、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编制企业(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工作情况。
(二)2000年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组织情况,是否按会计决算报表的工作要求如
实、准确填报,填报范围、上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基层编制企业(单位)填报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报表数据
与账簿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拟报表情况。
(四)会计决算报表的主要内容、指标数据与提供给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税
务、工商、审计、银行等部门)、投资人、债权人的内容、指标数据是否一致,是否
存在向不同使用人提供不同报表的情况。
(五)结合此次稽核工作,同时选取部分已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进行专
项检查工作。
三、稽核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步骤
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定于20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具体工作主
要分为:前期准备、具体稽核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基本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1年7月1日-8月10日)
1.全面部署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提出统一工作要求,落实稽核工
作组织、人员和工作任务。
2.集中培训稽核工作业务骨干,熟悉掌握会计决算报表及相关政策、制度及稽
核工作内容。
(二)具体稽核阶段(2001年8月11日-9月15日)
各稽核小组进入到报表基层编制企业(单位),检查企业(单位)2000年度会计决算
报表工作情况,结合其上报给财政部门的会计决算报表、上报其他综合管理部门及主
管部门的2000年度指标数据和企业、单位有关会计基本核算资料,按照工作内容和要
求进行细致稽核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1年9月15日-9月30日)
各稽核小组及相关财政监察专员办对所承担的稽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分组
稽核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处理建议(附报软盘)在9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
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四、稽核工作的组织
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由财政部统计评价司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统
一组织、协调,具体稽核工作由财政部驻有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
员办)承担,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参加。全国共组织80个核查
组,每个核查组核5户单位。从有关专员办抽调40人担任组长,每人兼任两个核查组
组长;从会计师事务所聘用240人,每个核查组3人。
本次稽核采取专员办就地直接稽核与在京中央单位集中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京中央企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从有关专员办抽调组成的稽核小组在北京集中组织
进行;其余10个地区有关企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所在地的专员办负责进行就地直接
稽核。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对所属企业(单位)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驻有关地区专员办稽核工作小组做好对所属单位的稽
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被稽核企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