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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际函[1999]23号颁布时间:1999-04-06

     1999年4月6日 国税际函[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涉外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今年我司工作安排,现将1999 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司不再布置涉外税收专项检查,各地涉外税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有重点地安排好涉外税收的日常检查工作。在总局统一部署的其它检查中,如涉 及涉外企业和个人,各地应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并将情况抄报我司。   二、为更好地统计汇总有关情况,我们修订并简化了涉外税收日常检查情况汇总 表,国、地税分别填报。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流转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即行废止。   三、各地应在年度终了后,写出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税务检查基本情况、主 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管理措施和建议。年度税务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涉外税收日常检 查情况汇总表于2000年1月31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表1:涉外税收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国税局)(略) 附表2:涉外税收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地税局)(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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