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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5]481号颁布时间:2005-05-18

     2005年5月18日 国税函[2005]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 (青文字[20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 和领会《通知》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充分认 识到文化节活动对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 军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出切 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于6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人 事司),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实施计划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青年文明号 文化节”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开展这项活动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青年参与,大力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文化 节活动成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宣传阵地和推动税收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 附件: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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