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0日 国税函[2004]360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团法人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
易事务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38号)、《关于对日
本北九州国际交流协会驻大连经济文化交流事务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
发[2003]239号)、《关于对日本贸易振兴会大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请示》(大国税发[2003]240号)、《关于对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大连办事
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41号)、《关于对日本财团
法人鸟取县产业振兴机构大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
242号)、《关于对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大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大国税发[2003]243号)、《关于对日本新泻县产业贸易振兴会大连办事
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45号),要求对日本神奈川
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等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根据现行税法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
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日本北九州国际交流协会驻大连经济文化交流事务所、日本贸
易振兴会大连办事处、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大连办事处、日本鸟取县产业振兴机构大
连代表处、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大连办事处、日本新泻县产业贸易振兴会大连
办事处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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