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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税务系统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的通知

国税函[2003]773号颁布时间:2003-06-30

     2003年6月30日 国税函[2003]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热潮中,为纪念税制改革十周年,进一步促进税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跃 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 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举办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通过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唱响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 律,赞美祖国的大好河山,讴歌广大税务工作者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无 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现祖国欣欣向荣的景象和税制改革十年来税收工作取得的 巨大成就,从而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鼓舞和激励广大税务工作者为 建设小康社会,为税收事业而不懈奋斗。   二、参赛人员:   全国税务系统在职、在岗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参赛。   三、参赛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大赛征集作品的范围包括:书法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美术、书法作品的题材、形式不限。摄影作品为彩色或黑白照片。   (三)以各省级局为参赛单位统一组织作品参赛,组委会不接收以个人身份参赛 的作品。   (四)每个参赛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不限,但个人最多只能报送两件作品(类型 不同)。作品可为新创作作品,也可为曾参展、参赛过的作品。   (五)各类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贴近生活,充分体现大赛主题,并具有一定 的艺术感染力。其中反映税收新貌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的作品在评选中将 优先考虑。   (六)作品规格:参赛美术、书法作品由总局统一装裱,书法作品以竖写为主, 最大尺寸不超过6尺;油画要求装框,最大不超过200cm;摄影参赛作品规格为 8英寸,待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为入选作品后,另行通知放大作品。所有作品按要求 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并贴附于作品背后。   (七)各参赛单位不必层层搞展览,可直接向个人征集参赛作品。但需对参赛作 品进行严格把关、遴选,将本省系统内产生的优秀作品报送总局,并按要求统一分类、 逐项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册。对审查不严、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参评资 格并通报批评。   (八)为扩大本次大赛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提 高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水准和艺术品味,各省(区、市)国、地税局可向 当地美术、书法、摄影界的知名人士征请作品(作品登记表中要注明邀请作品,作品 登记册中单独填报),其作品不参加评选,将从中选出部分优秀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 加大赛展览并编辑在大赛后出版的画册中。   (九)各地参赛作品请于10月1日前(邮寄作品的以当地邮局寄出的邮戳时间 为准)报送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逾时报送的作品,将失去参加评选的资格,所有 作品的使用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所有,送选作品一律不退。   四、评选办法   (一)本次大赛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1,报送作品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后确定500件为入选作品,其中美术作品 200件,书法作品200件,摄影作品100件。入选作品将颁发证书。   2,评审委员会将从入选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300件。个人奖按美术作品、 书法作品、摄影作品三大类分别设奖项,各评出金奖5名,银奖15名,铜奖30名, 优秀奖50名。组织奖根据报送作品的质量、获奖作品的数量和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 综合评定,具体办法为获得金奖工件作品加15分,获得银奖1件作品加10分,获 得铜奖1件作品加5分,获得优秀奖l件作品加2分,入选1件作品(组照按1件计 算)加1分,共评选出组织奖l0名。   (三)获得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杯;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获奖作品将于2003年底在北京进行展览,2004年结合税法宣传月 的宣传活动酌情在部分大城市进行巡展。希望举办巡展的城市,由所在省局向大赛组 委会提出巡展意向,大赛组委会汇总各地巡展意向后,对巡展活动作出统安排。被确 定的巡展城市,由所在省局负责具体工作。   (五)大赛组委会将从入选作品中选择部分作品编辑出版画册,入选作品的作者 将获赠1本画册,被评为组织奖的单位将获赠10本画册。   五、组织领导   各地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参加此次大赛作为推动精神 文明建设的有利契机,组织和动员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出文化活动的群 众性。要通过参加这次大赛,引导和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对艺术活动的爱好和兴趣,丰 富文化生活,提高艺术修养,用实际行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相关部门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筹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为加强对此次大赛的组织领导,总局特成立大赛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工作。   (一) 大赛组委会   主 任:钱冠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委 员: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张迪恳(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   (二)大赛评审委员会   主 任: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副主任及评委将聘请有关专家担任   (三)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主 任: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成 员:刘树奇(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处长)       刘艳霞(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刘跃忠(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干部)       王国武(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干部)   联系电话:010-63417211、63417212、63417278 (传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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