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税务系统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的通知
国税函[2003]773号颁布时间:2003-06-30
2003年6月30日 国税函[2003]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热潮中,为纪念税制改革十周年,进一步促进税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跃
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
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举办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通过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唱响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
律,赞美祖国的大好河山,讴歌广大税务工作者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无
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现祖国欣欣向荣的景象和税制改革十年来税收工作取得的
巨大成就,从而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鼓舞和激励广大税务工作者为
建设小康社会,为税收事业而不懈奋斗。
二、参赛人员:
全国税务系统在职、在岗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参赛。
三、参赛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大赛征集作品的范围包括:书法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美术、书法作品的题材、形式不限。摄影作品为彩色或黑白照片。
(三)以各省级局为参赛单位统一组织作品参赛,组委会不接收以个人身份参赛
的作品。
(四)每个参赛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不限,但个人最多只能报送两件作品(类型
不同)。作品可为新创作作品,也可为曾参展、参赛过的作品。
(五)各类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贴近生活,充分体现大赛主题,并具有一定
的艺术感染力。其中反映税收新貌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的作品在评选中将
优先考虑。
(六)作品规格:参赛美术、书法作品由总局统一装裱,书法作品以竖写为主,
最大尺寸不超过6尺;油画要求装框,最大不超过200cm;摄影参赛作品规格为
8英寸,待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为入选作品后,另行通知放大作品。所有作品按要求
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并贴附于作品背后。
(七)各参赛单位不必层层搞展览,可直接向个人征集参赛作品。但需对参赛作
品进行严格把关、遴选,将本省系统内产生的优秀作品报送总局,并按要求统一分类、
逐项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册。对审查不严、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参评资
格并通报批评。
(八)为扩大本次大赛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提
高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水准和艺术品味,各省(区、市)国、地税局可向
当地美术、书法、摄影界的知名人士征请作品(作品登记表中要注明邀请作品,作品
登记册中单独填报),其作品不参加评选,将从中选出部分优秀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
加大赛展览并编辑在大赛后出版的画册中。
(九)各地参赛作品请于10月1日前(邮寄作品的以当地邮局寄出的邮戳时间
为准)报送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逾时报送的作品,将失去参加评选的资格,所有
作品的使用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所有,送选作品一律不退。
四、评选办法
(一)本次大赛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1,报送作品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后确定500件为入选作品,其中美术作品
200件,书法作品200件,摄影作品100件。入选作品将颁发证书。
2,评审委员会将从入选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300件。个人奖按美术作品、
书法作品、摄影作品三大类分别设奖项,各评出金奖5名,银奖15名,铜奖30名,
优秀奖50名。组织奖根据报送作品的质量、获奖作品的数量和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
综合评定,具体办法为获得金奖工件作品加15分,获得银奖1件作品加10分,获
得铜奖1件作品加5分,获得优秀奖l件作品加2分,入选1件作品(组照按1件计
算)加1分,共评选出组织奖l0名。
(三)获得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杯;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获奖作品将于2003年底在北京进行展览,2004年结合税法宣传月
的宣传活动酌情在部分大城市进行巡展。希望举办巡展的城市,由所在省局向大赛组
委会提出巡展意向,大赛组委会汇总各地巡展意向后,对巡展活动作出统安排。被确
定的巡展城市,由所在省局负责具体工作。
(五)大赛组委会将从入选作品中选择部分作品编辑出版画册,入选作品的作者
将获赠1本画册,被评为组织奖的单位将获赠10本画册。
五、组织领导
各地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参加此次大赛作为推动精神
文明建设的有利契机,组织和动员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出文化活动的群
众性。要通过参加这次大赛,引导和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对艺术活动的爱好和兴趣,丰
富文化生活,提高艺术修养,用实际行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相关部门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筹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为加强对此次大赛的组织领导,总局特成立大赛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工作。
(一) 大赛组委会
主 任:钱冠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委 员: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张迪恳(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
(二)大赛评审委员会
主 任: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副主任及评委将聘请有关专家担任
(三)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主 任: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成 员:刘树奇(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处长)
刘艳霞(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刘跃忠(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干部)
王国武(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干部)
联系电话:010-63417211、63417212、634172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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