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5日 国税党纪发[20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最近,总局针对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受利益驱动,随意混淆入库预算级次、擅自
设立税款“过渡户”、占压挪用截留税款、超范围和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以及巧立名
目提退税款等问题,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
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重申了税款入退库有关规定,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执行规定情况进行认
真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严格税款入退库制度,严肃财政税收纪律,不仅是维护财税工作秩序,避免国家
税款流失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
败的根本措施。为下确保《紧急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地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根
据总局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如何贯彻落实好《紧急通知》精神进行认真研究,配合相
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将《紧急通知》中所确定的内容作为今年开展执
法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要严格执纪,对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者要依照《紧急通知》精神严肃查处,
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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