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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770号颁布时间:2001-10-22

     2001年10月22日 国税函[2001]770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单位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关规定,现明确: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 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本规定有抵触 的,以本规定为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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