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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税函[2001]735号颁布时间:2001-09-30

     2001年9月30日 国税函[2001]735号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甘肃、广东、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继续做 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1年第 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单位:万吨 序号 企业名称 数量 1 攀枝花钢铁(集团) 10 2 酒泉钢铁 (集团) 10 其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 3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 其中: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8 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其中:舞阳钢铁有限责任集团公司 8 5 首钢总公司 20 其中:首钢总公司(北京地区) 17    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河北省) 3 6 天津钢管公司 0.4 7 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 8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 9 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其中: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 合计 58.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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