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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的决定

国税发[1998]68号颁布时间:1998-05-18

     1998年5月18日 国税发[199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相继进行了工商税制、税务机 构和税收征管三项改革。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积极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 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确立了 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自1997年8月总局决定开展“创建最佳办 税服务厅”活动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掀起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热潮,涌现出一 批先进单位。经考核评比,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江北区办税服务厅等71个单位为“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 在此,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室),要以上述71个最佳办税服务厅 为榜样,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四部门七行业开展“行业规范化服务” 活动的要求狠抓落实,把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纳税人提 供优质、文明、高效、周到的服务,使办税服务厅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检验税 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窗口,成为税务系统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 场所;同时,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 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名单(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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