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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47号颁布时间:2000-08-02

     2000年8月2日 财税[2000]47号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内昆铁路建设多种单位自采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 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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