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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评选表彰“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0]64号颁布时间:2000-03-28

     2000年3月28日 国税发[20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妇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收事业不断蓬勃发展,税收工作 的地位日趋重要,税务干部队伍也迅速壮大,目前已近百万人,其中,女同志有 28.8万多人,占总人数的30%,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她们在各自的工 作岗位上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税收事 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和推广典型,以更好地调动广大女税务工作者 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勇挑重担,为我国税收事业贡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发挥她们在全系统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 联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推荐名额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全国税务系统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的女干部和职工,重点 是税收征管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推荐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推荐 卫名本系统的女干部或女职工,作为“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候选人。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将从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中国十大杰出 女税务工作者”。未能入选“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的其他候选人,由各省税 务局机关、省妇联联合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 开放,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税收事业,工作勤奋扎实,业绩突出,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积极投身税制改革,勤奋工作,勇 于开拓,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忠于职守,忘我工作,刻苦钻研税收业务和科学知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三)紧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各种腐败现 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组织,采取民主推荐,充分 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评选,逐级上报审批的方法。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保证评选质量。先进事迹材料和 登记表应实事求是,恰当准确,文字要求400字左右。 (三)各地税务部门请于2000年8月20日前将“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 者”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和登记表(附后)各一式3份,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和工作 照片各一式2份,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四、奖励表彰办法 “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除颁发奖章、证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 联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本次表彰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表彰。电视 电话表彰会议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联合组成“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评选表 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和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成员为: 组长 贺邦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组长 华福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成员 董志林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王乃坤 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 甄砚  全国妇联办公厅主任 李林军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权兆运 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局长 马延军 全国妇联组织部部长 张迪恳 中国税务报社副社长、总编 卢小飞 中国妇女报社常务副总编 办公室成员  刘艳霞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白荷  全国妇联宣传部教育处副处长 刘跃忠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干部 王国武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干部 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联系人:刘艳霞、高跃忠。联系电话: 63417211,63417212,传真:63417278。 附件:“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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