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0]55号颁布时间:2000-03-23
2000年3月23日 国税发[20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9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
的意见》(中办发[1999]7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提出了具体
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现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税务信
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税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税务系统面临着非常繁重的税收工作任务,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税务信息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有利于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基
层工作,有利于推动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正确应对各种情况,确保圆满
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各地税务机关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税务信息工作摆
上重要位置。各地税务机关的办公室要把税务信息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切实
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税务信息的日常报送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主渠道作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报送税务
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既报喜,又报忧。要充分重视税务信息网络建设,保
证税务信息传递畅通。要不断改善条件,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快税务信息的采编、传递,
提高税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目前,总局主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采编信息,
凡未使用《信息采编系统》软件、通过计算机网络采编和传递税务信息的单位,要
抓紧做好有关工作。
为了扩大税务信息收集和反馈的范围,2000年总局将副省级城市国税局、地
税局全部定为信息联系点,总局的信息联系点总数进一步增加。各省级单位应协助总
局加强对信息联系点信息工作的指导,要求各信息联系点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
准确、全面地向总局报送信息。
三、加强税务信息调研
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税务信息调研,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努力挖掘税务信息
的深层价值,为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信息服务。为了切实改进税务信息服务,总
局已将《税收动态》原刊载的信息并入《税务简报》,调整后的《税务简报》将加大
专期刊载各地税收工作中的经验性做法的力度,《税收动态》改为专门刊载问题与对
策建议或动向与趋势展望类信息。同时,压缩《税收经济调研》的篇幅,字数控制在
3000字以内,突出简明扼要、短小精悍。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搞好宏观性、综
合性税务信息的采集、报送,并切实加强税收经济调研。
四、加强紧急重大税务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紧急重大税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
对报送紧急重大税务信息负责,并督促信息工作部门认真做好具体报送工作。凡发生
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地税务机关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
时,必须尽快向总局报送有关情况,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
情处理完毕。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税务信息工作规章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税务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要加强对税务
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凡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
到位的,要尽快加以改进。
六、加强对税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地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税务信息工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
并选派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
的人员充实税务信息工作岗位。要加强对税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其
综合素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