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81号颁布时间:1999-05-06
1999年5月6日 国税发[19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献身税收
事业的积极性,推动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
习先进的风气,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50周年。迎接21世纪的到来,国家税
务总局决定,于1999年9月表彰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优秀税务工作者。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这次主要是评选表彰机构分设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在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中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全国税务系统的机关及基层单位,重点是
税收一线的工作单位。
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
是税收一线的工作人员。
这次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额为200个,优秀税务工作者名额为200
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单位标准:
1.政治思想方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
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富有成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
导干部和党、团员的模范作用好。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工作、业务方面。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税,全面完成
税收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档案、资料健全。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学习,考评成绩达到全员优良。岗位责任制考核全员达标。
3.纪律、作风方面。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
律。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作风、办公秩序良好,保证政令畅通。全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发生。
4.文明服务方面。行为规范,待人礼貌,办事公正,优质高效。有整洁、便利
的办税和办公环境,绿化、美化好。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好。
(二)优秀税务工作者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税收事业作贡献;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
规,勇于进取,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依法治税,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自觉遵守各项
廉政制度,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社会形象良好。
3.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熟练运用现代化征管、办公手段。精通本职工作,考核
成绩优秀。
4.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办事认真,讲究效率,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仪表端庄、整
洁,语言文明,热情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三、组织领导
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领导和审批工作,办公
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由相关部
门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方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
泛征求群众意见。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由评选单位写出先进事迹材料。
(二)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逐级报请上级税务部门审核,
最后由全国税务系统评选文明单位、优秀税务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被推荐的单
位及个人原则上应在省级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文明单位、优秀税务工作者审批表与事迹材料
(4000字左右)一式4份,优秀税务工作者个人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
4张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颁发
牌匾;对评选出的优秀税务工作者"授予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称号,颁发奖
章和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
为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评选表彰,促进
税收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要广泛教育。评选、表彰活动要同"三讲"教育相结合,用依法治税、从严
治队,让人民满意的实际行动体现"三讲"的要求。要组织广大公务员学习《毛泽东邓
小平江泽民论为人民服务》一书,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全系统进一步形成崇尚
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
(三)要严格把关。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按照评选标
准和方法进行。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其先进性。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联系电话:(010)-63417212、
63417278(传真)
联系人:刘跃忠、王满平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优秀税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呈报审批表(略)
3.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