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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税发[2001]48号颁布时间:2001-04-29

     2001年4月29日 国税发[20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 治乱减负工作会议,总结了2000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部署了2001年治乱减负工作任 务。会议提出,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 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 防"三乱",为国民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会议要求,各 地区、各部门要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认真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 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性收费,从严整治向乡镇企业乱收 费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整章建制,切实规范政府收费行为。 为了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乱减负工作的自觉性。治乱减负工作是推进企 业改革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开展 反腐败斗争、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 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都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治乱 减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要采取坚 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从严治理,认真清理。在治乱减负工作中,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认真解决。当前,税务机关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地方以"出 书"、"办培训班"为名,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借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有的 随意提高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的税务机关在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 后,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强行让企业代理等,在企业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 税务机关一定要抓住这些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认真清理检查,并采取坚决的态 度,该纠正的要纠正,该退还的要退还,该道歉的要道歉,为税务机关树立良好的形 象。 三、针对问题,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各地要通过这次清理整顿,认 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 今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税务代理机构为其代理。各地要加大监 督检查的力度,如再发现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治乱减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一定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要指定一位领导和专门的部 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所属系统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防止走过场。同时,要积极 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治乱减负工作。 五、认真做好治乱减负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各地对2001年的治乱减负工作必 须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总局。总局将在第三 季度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市进行抽查,望各地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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