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3〕449号颁布时间:2013-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已将本期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3年第三册、总第三十四册)》 (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免税图册已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下发,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二、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确认免税图册的更新。若接收失败,可通过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新的免税图册数据包下载地址及技术支持服务联系方式与以往相同。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