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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41号颁布时间:2005-10-08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来《关于请求减免收购北京贵州大厦契税的函》(黔府办函[2005]50号),要求对该省驻北京办事处在北京收购的贵州大厦房产应缴契税予以免征。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因此,对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在北京收购的贵州大厦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的部分,免征契税;其余用房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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