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契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9号颁布时间:1998-12-28

     1998年12月28日 国税函[1998]829号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声财农税发[1 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 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 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 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