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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5]092号颁布时间:1995-05-22

     1995年5月22日 国税发[1995]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1至4月份,全国税务机关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收入1488亿元,比上年 同期增长27.6%,完成计划的29.1%,慢于近年同期收入进度。尤其是增值 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进度更差,1至4月只完成年度计划的26%,比 时间进度短一个月的收入。造成收入进度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企业欠税是一 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据税收快报不完全统计,4月末,全国企业欠缴工商税收余额达 170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亿元。其中欠缴两税约14 0亿元,占欠税总额的80%。大量的欠税,严重影响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妨碍 了国家预算的执行,成为当前组织收入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遏制欠税上扬势头, 及时清回企业欠税,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实现,各级税务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 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清理企业陈欠税款,杜绝新欠税款的发生。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今年是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 重要一年,也是两套我务机构分设之后的第一年,清理企业欠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 额入库,不仅对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实现国家预算十分重要,而且对保证改革的顺 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清理欠税工作的成 果如何,税收收入任务完成如何,也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工作的检验。各级税务机关的 领导务必要把清理欠税工作列入今年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层 层制定清欠目标,并落实到人。清欠工作和效果要与每个人的业绩评定和奖惩挂钩, 把清理欠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征收管理,强化执法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坚决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在积极催缴的同时,要严格征收滞纳金;逾期 仍未缴纳的,要与银行部门积极配合,强制从存款和回笼货款中扣缴;对屡催无效甚 至抗税不缴的纳税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绝不能心慈手软。对确实由于 资金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缓缴的,要严格控制在三个月之内。   三、突出抓好重点纳税企业的税款入库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集中力量,组织人 员,深入基层和纳税大户,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搞活资金,保证 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与当地银行配合,继续做好对纳税大户建立“税款 过渡专户”工作,保证从企业销售回款中按税款比例划入专户,及时入库。   四、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从全局利益出发,共同抓好清理欠税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扣款顺序,防止延 压,占用税款和拒收税票的现象发生。在处理先征后返和其他税收退库时,要坚持先 征收、后返还的办法,有欠税的企业,不得办理税收返还或其他退库。   五、加强对欠税情况的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做好欠税统计和跟踪反馈工作。 基层征收入员不仅要依法计征税款,还要掌握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情况,对 企业应纳税金的申报、征收、入库和欠缴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配合计会部门,及 时,如实地报告企业欠税数额和情况,不得不报、漏报或瞒报。各地区对重点欠税大 户应制定缴税计划和措施,实行跟踪监测,及时报告清欠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清理欠税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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