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2]160号 颁布时间:2002-02-21
2002年2月21日 国税函[20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
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第三条
的规定,现将《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
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式样印发给你局,请据此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本表自20
02年3月1日起使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