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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62号颁布时间:2013-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11年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CMC)增加的资本公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签署的股权调整协议,免征印花税。
二、对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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