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245号颁布时间:2002-04-02
2002年4月2日 国税函[2002]24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近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函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进行了内部重组,由中国华能集团内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
并购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涉及并购金额较大,特申请比照国家对其他集
团公司重组的税收政策,对重组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经研究,现
明确如下:
鉴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为了落实国
务院的要求,实施集团公司重组,为支持企业的改革,同意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与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并购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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