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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国税发[2002]37号  颁布时间:2002-04-08

     2002年4月8日 国税发[20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事业的发展,有效发挥印花税票的作用,总局决定,自2001年起, 每两年对印花税票进行一次改版。2001年版印花税票现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送各 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新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新疆风力 发电总厂)、2角(秦山核电站)、5角(二滩水电站)、1元(九江长江大桥)、 2元(广州港集装箱码头)、5元(浦东国际机场)、10元(上海体育场)、50 元(上海国际会议中心)、100元(中华世纪坛)。9种票规格均为40×30 mm,图案右上角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左下角印有“2001”字 样,右下角按票面金额大小顺序印制有“9-X”序号。新版印花税票每包100张, 每张40枚,计4000枚。   新版印花税票一是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图案右下方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 税徽(在紫光灯下显绿色);三是图案左下方刮有漏空篆体“税”字;四是四角边孔 采用“十”字异型孔。   二、今后印花税票参照邮票印制和发行方式,将1988年版印花税票作为普票 每年印制和发行,每两年改版的新票作为特种纪念票定量印制和发行,新版和老版票 均可使用。2002年分发各地的印花税票,既有新版印花税票,也有老版印花税票, 各地收到新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由于新版票印量有限,加上各地上报的需用印花 税票种类不全,因此,各地收到的新版印花税票不一定9种面值齐全。为便于库存管 理,各地在领发、使用印花税票时,请先发放使用新票。   三、为保证印花税票的正常供应,今后各地务必按时上报印花税票年度需用量计 划,并按预计需用量的30%留出库存周转量。   四、1994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时留存在国税局的印花税票, 总局已多次明文要求各地国税局清缴销毁,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销毁,给税票保管 工作带来很大隐患。为此,仍存有印花税票的国税局,务必于2002年6月底前, 将库存印花税票全部清理上缴省级国税局,由省级国税局组织集中销毁。清点、上缴、 销毁印花税票要严格按现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清点、销毁 情况于7月底前报总局(计统司)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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