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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深房”、“深物业”国家股行政划拨行为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83号颁布时间:1999-02-12

     1999年2月12日 国税函[1999]8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申请对“深深房”、“深物业”国家股行政 划拨行为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9]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深圳市委、市政府将“深深房”和“深物业”两家上市公司国家股股权从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划转给深圳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的做法,属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内部机构及职能的调整。因此,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之 间书立的“深深房”和“深物业”两家上市公司的国家股股权转让书据,不属于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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