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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对银行帐户清理整顿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765号颁布时间:2001-10-18

     2001年10月18日  国税函[200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1年6月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 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 【2001】75号)对清理整顿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帐户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目前,大多 数地区按照总局要求,集中力量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银行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并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少数地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 清查不彻底,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 取得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按照清理整顿工作部署,总局决定由总局监察局、 财务司组织联合检查组,于200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各地进行专项检查,各地也 要对下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格处 理。现针对各地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工作发现的问题,再提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的银行帐户,是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 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将此 项工作作为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 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地除认真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工作外,都要组织由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 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本系统进行检查或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检查的政策依据参照国税发【2001】75号文件及《国家税务 局系统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72号)等相关文件。检查工作从 10月下旬开始,11月25日前结束,1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总局监察局和财务司, 同时,将纸质《银行帐户清理情况表》(一、二)、《新清理出帐户表(补充表)》 及软盘(EXCEL格式)报财务司,并将上述表格通过局域网传输报送(网址LOCAL-财 务司支出处-帐户核查)。   二、要严格执行有关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   (一)省、地市局计财部门(系统财务)除计委拨预算内基建投资款必开户外, 只允许开设一个经费帐户。   (二)各级国税局本级财务(机关财务)除住房专用基金户外(含住房公积金 等),只允许开设一个帐户。如有基建项目,只允许开设一个基建专用帐户,基建 项目完工并结算完工程款后立即撤销。   (三)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政府采购临时帐户,用于核算供 货商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在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办法明确规定前,暂不开 设其他帐户。   (四)各级国税局非财务部门(包括稽查、信息中心、征管、流转等部门)开设 的帐户应归并到财务部门,非财务部门因特殊工作需要开设的银行帐户,要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报上级财务部门和监察部门批准并备案。   (五)基层征收分局、税务所等报帐制单位以及各级国税机关食堂、工会只允许 开设一个帐户,经费由局机关财务代管的单位不允许再自行开设帐户。   (六)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资金不能开设定期存款户,对已开设的到期要立即撤 销。今后不允许再新开设定期存款户。   银行帐户合并后可能会带来会计核算上的不便,可以与开户银行协商,开设帐户 时在一个账号下设多个分户,例:帐户名称:××国际税务局,账号87654321-01、 02…、分户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   银行帐户清理工作结束后,总局将按照“下管一级”的体制对省级计财部门的银 行帐户进批复并备案,省、地市级亦应逐级进行批复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彻底解决银行帐户过多 过滥、违规开户,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本《通知》下发后,对存在违 规行为不进行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除对直接负责人从 严从重处理外,还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 领导的责任。 附件:1.《银行帐户清理情况表》(一、二)(略)   2.《新清理出帐户表(补充表)》(略)   3.银行帐户清理情况表填报说明 附件3:银行帐户清理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请使用B4纸报送,如格式超宽,请在“页面设置”按“调整为”――页 宽的形式打印。   二、二级会计单位银行帐户清理表中,只填写后三栏“核查结果”,以及新清出 帐表的各项内容,其它部分不得修改,表中核查结果中“已撤销”和“尚未撤销” 栏填写11月15日的时点情况。   表中“帐户总数”指自查阶段“帐户数量”加上核查阶段新清理出的帐户数量之 和(注意小计亦应如此)。   三、基层会计单位银行帐户清理表中,只填写后三栏“核查结果”,其它部分不 得修改。   表中“帐户总数”指自查阶段“帐户数量――合计”加上核查阶段新清理出的帐 户数量之和(注意只填写“一、省局直属单位”、“二、地、县局”及以下各XX市 国税局的合计栏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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