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车船使用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25号 颁布时间:2012-06-06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20121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下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