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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干部、工职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同意提给奖金的简复

(80)财税计字第37号颁布时间:1980-12-11

     1980年12月11日 (80)财税计字第37号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80)市税字第1200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干部, 职工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可按照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的规定执行,提给奖金, 以鼓励维护税收的积极性。对税务干部查获的违章案件,仍按财政部(78)财税字 第130号文件执行。请研究办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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