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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263号颁布时间:2008-03-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31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是1998年1月在南通(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极箔(化成箔、腐蚀箔)、饮用纯净水、电极箔生产设备等。2006年8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产品“HA13中压化成箔”、“HD13高压化成箔”、“HD14高强度中高压化成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新材料类“高比容铝电解电容器阳极光箔”(序号:06010057)范围。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过渡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