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89号颁布时间:2005-04-05

     2005年4月5日 国税函[2005]28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苏国税函[2004]49号)收悉,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 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研究生产封装加工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 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等。注册资本5.7亿元人民币(已 到位4.2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