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5日 国税函[2005]28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
示》(粤国税发[2005]31号)收悉,批复如下: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清远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生化类原料药,其主导产品“普伐他汀”属于《中国
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普伐他汀(序号:05030111)”项目。
2004年11月,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1目规定,同意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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