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4日 国税函[2005]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优惠政策的
请示》(沪国税外[2004]9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是1991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
生产塑料彩印镀铝复合制品、塑料彩印复合制品等。该公司2002年被上海市科委
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无菌彩印包装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
目录(2000)》“包装材料与设备”中的“无菌包装材料”(序号:
11080404)范畴。2003年,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
73.3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
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
意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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