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7日 国税函[2004]98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请示》(苏国税
发[2004]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是1995年12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
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绝缘纸板、绝缘成型件及塑料工业配件。该公司2002年被江苏
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T4变压器纸板”属于《中国高
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的“超高压电缆绝缘纸”(序号:
06030404)技术范畴。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
66%.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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