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7日 国税函[2004]97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冀
国税发[2004]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
围为电力、热能的生产、销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及《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
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使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
13号)规定,同意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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